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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具体哪些特性?
来源:www.sdzscq2.com 发布时间:2023年12月28日
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具有以下不同的特性:

无形性: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,其客体是智力成果,如发明、文学和艺术作品等。这些智力成果不是实体物品,而是知识和信息的表现形式。与此相反,有形财产权,如物权,其客体是实物形式的物品或物质利益。


专有性: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垄断性。这意味着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,其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不能随意使用或获取该智力成果。而有形财产权的取得通常可以通过购买、制造等方式获得,不一定需要经过特别的授权或批准。
地域性: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内有效,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。这意味着同一智力成果在不同的国家可能享有不同的权利状态。而有形财产权通常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。
时间性: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,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了特定的期限。一旦超过保护期限,智力成果便进入公有领域,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,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。与此不同,有形财产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不受限制,除非权利人放弃或转让该财产权。
法定性:知识产权的生成需要经过法律的授权和确认。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履行相应的行政审批程序,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。而有形财产权的取得通常是通过购买、制造等方式实现的,不需要经过特别的行政程序。
双重性: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。权利人不仅享有独占权,还可以基于智力成果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。这与有形财产权主要关注对实物的占有和使用的特性有所不同。
总之,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,这反映了两者在法律性质、客体特性等方面的不同特点。在实践中,理解和尊重这些差异对于保护和利用智力成果、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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